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9-08 14:51:17    文字:【】【】【
摘要: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通用规程
  第一条 凡从事矿山设备维修的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技工在场指导和监护。
  第三条 从事矿山设备维修的电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压作业时必须使用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绝缘鞋、胶皮垫、绝缘杆、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五条 检修设备高压进线和隔离开关柜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接好可靠的接地线方可作业。
  第六条 设备上进行高压检修时,外线停电后断开高压隔离开关,在隔离开关手柄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挂好可靠的接地线,方可作业检修。
  第七条 安装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然后再将另一端接到设备上,拆接地线时,先拆接设备的一端,然后再拆接地端。
  第八条 除司机同意外,任何人不能操作各种控制开关、手柄等,并在司机室操作台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第九条 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时,应将与之联接的电子电路和集成控制电路断开,确保回路中的各种半导体元件的安全。
  第十条 设备的安全保护元件不得任意跳接或取消,如确认是保护元件本身的问题而不属于系统的故障,临时跳接或取消时,必须经主管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做好有关记录并及时恢复。
  第十一条 在设备作业时严禁拉下梯子上下设备。
  第十二条 设备本身供电系统停电后,用其它电源作为照明和动力时,严禁将外电源接到设备供电系统内。如果必须接某一单元内,必须使此单元与设备的配电系统完全断开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在使用完毕后,断开外接电源恢复原来的系统功能。
  第十三条 手提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严禁直接接在开关或钩挂上,必须安装合格的分线插座。
  第十四条 在设备上使用手提照明工作灯时,其工作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处工作的手提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五条 外线因故障或检修停电后,任何人员不得借机作业,如要作业,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高低压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工作前应将作业的线路和设备上的电源断开,并用仪器进行检验,确认无电时,接好接地线后方准工作。如果必须在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测试、调试时,必须征得本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同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安全防护用品、工具、仪器等,使用前必须检查,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定期检验制度。
  第十八条 在无护拦或防护网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高空作业车或系好安全带。
  第十九条 电工操作时应思想集中,头脑清醒,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上岗操作。
  第二十条 工作中拆下的电线,电缆要处理好,带电的线头要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主管工程师的许可,不准擅自修改电气元件的整定值。
  第二十二条 电工工具必须完整有效,不得使用绝缘破损、断裂或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三条 经常检查设备上的电线、电缆是否漏电、破损;是否浸在油里或水里。如果发现如上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将任何杂物遗留在电机和电控柜内。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电气检修的人员必须无禁忌性病症、并具备一定的电气专业知识。
  第二十六条 设备维修电工最少不得少于两人作业,其中一人监护,其余人作业。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所用的材料、工具、仪表是否收好,并搬离工作场地,原有的防护装置是否安装好。
  第二十八条 待一切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方可撤离工作现场,如要送电试验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以防发生意外。
  第二十九条 在检修过程中如中途停工,必须妥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错误操作。
  第三十条 在维修设备时,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不稳定边坡区,火区。
  第二节 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凡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二条 电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新工人、徒工不得单独操作,工作时应有技工在场指挥。
  第四条 电工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架空线、电缆线、电器设备及用具发生损坏足以危害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条 作业前应佩戴劳保用品,高压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套、胶皮垫、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经常检验其绝缘情况,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第七条 高低压一律不准带电作业,工作前应将作业线路、设备上的电源断开,并用仪器进行检验,确认无电时,接好接地线方准工作。
  第八条 对断电开关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牌子。
  第九条 职工的防护用品工具、仪器等使用前必须检查,设有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条 安装接线时,需先接好接地端然后再将另一端接到设备上,拆接地线时,先拆连接设备的一端,然后再拆接地端。
  第十一条 凡电气设备需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温度、异音等运转状态,并按规定时间注油。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各车间内电线,电缆是否漏电、破损,是否浸在油里、水里。
  第十三条 电动机起动和停止应由熟知操作程序的专人操纵,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凡操作电气开关时,须将手擦干净、面向侧后,操作要迅速、准确。
  第十五条 有正、反转的电机,有换向时,必须等电动机停稳后,再进行反方向起动。(有自动控制装置的例外)
  第十六条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禁止堆放物品,严禁铁屑等脏物侵入电机及开关内。
  第十七条 各车间所有电气设备,均需妥善保护,不准随便移设或改变其原设计。
  第十八条 如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现象,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第十九条 如发生火灾,必须马上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用干砂和具有绝缘性的灭火器扑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二十条 各车间班组需增容时,必须经安委会批准,必须严格服从用电管理制度,以免影响全局,妨碍生产。
  第二十一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喘息、神经病、色盲和听力障碍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电工操作证,并受过触电急救法训练,方可独立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电工安全用具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符合电压等级。
  2、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送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需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领的安全用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4、必须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电烙铁间歇使用时,应放在金属支架上,不得接触可燃品。用毕立即停电,冷却后方可收存。
  第二十五条 克丝钳柄的绝缘皮破损,螺丝刀、电工刀的手柄或刀杆穿透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使用低压验电器(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降压电阻式氖气放电泡损坏时应按原规格更换。
  第二十七条 检修线路及设备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接地线,接地线的材质截面、接地位置、接地体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装设前要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八条 安设临时线路及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遮拦,室外设施应有防雨、防雷措施,并有临时用电标志牌。
  3、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电线连接应可靠,不得挂钩连接。
  4、全部临时线路设施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或其它短路保护装置。
  5、分线路在安全部位连接,不准在灯头内并头。
  6、临时线不准放置在地面上,否则应加可靠的保护。
  7、临时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距离在0.3米以上,与道路路面距离不得低于6米。
  第二十九条 一般电气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部位带电,与带电体小于安全距离,或作业场地潮湿,作业时均应停电。
  2、安放在管内或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出口处应有护线装置。
  3、在三相四线的线路上安装电灯时,相线应接在灯头内的弹片接点上。
  4、安装手提干式变压器时,应分清电源端及负荷端,防止接错。机床、钳工台的照明灯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的行灯不得超过12V,行灯接线要使用橡胶电缆,严禁灯头代替行灯专用灯头。
  5、对有固定转向的设备,应试验电动机转向,符合设定后方可与被拖动设备连接。
  第三十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人必须为二级以上电工。操作时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操作人应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操作。
  3、在同杆高低压线路上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高压的措施,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任何人不准穿越。
  4、上杆前应分清相线、零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5、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应先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措施。
  6、带电部分只允许位于操作人员一侧,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根导线。
  第三十一条 高压带电线路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带电线路杆塔上作业,只能在无电部位上进行,并与带电部分保持一定距离。
  2、同杆并架的线路,检修上线路时必须全部停电,检修下线路时应符合安全距离并有防范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
  第三十二条 在停电设备或线路上验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同杆架设多层线路上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2、不得用经常接入线路的电压表的指示作为设备验电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设备上进行多工种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有总的施工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电气监护人。
  2、监护人确认已经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方可作业。
  3、作业前,施工人员说明停电范围,允许活动范围及邻近带电体的距离。作业中断重新作业前,必须重复上述说明。
  4、除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其余时间均应视为有电,禁止接触。
  5、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临时遮拦、收回所设的警示牌,恢复正式遮栏,施工负责人进行周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召集全体作业人员,宣布作业结束。
  第三十四条 进行挂锡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锡锅要设置稳妥。
  2、严防水滴进锡锅内。
  3、酸洗导线头及工件的酸液容器应放置稳妥,工作完毕,立即送离工作场所,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消除绝缘体的静电、不得直接接地,应在绝缘体与大地之间保持100—1000兆欧的电阻。
  第三节 变配电设备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变压器安装前,电工应向起重工等交待工作要领,使其明了防止碰撞的部位和操作要求。
  第二条 变压器就位校正后,变压器的滚轮必须用可以拆卸的制动装置予以固定,不准焊接,对滚轮应涂油防锈。
  第三条 变压器的中性线和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线应用螺丝连接,不准焊接。
  第四条 攀登时必须用梯子,不准直接攀登其附件上下。在变压器顶部工作,必须将易损件保护好。
  第五条 变压器安装在地面时,周围应设遮栏,并悬挂
  警示牌。
  第六条 变压器安装完毕,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调试。
  第七条 检修现场必须符合防火、

防尘、防潮的要求。
  第八条 在变压器盖上作业时,架梯必须搭设牢靠,紧固或拆卸螺栓时,要一手扶牢,另一手旋拧。拆除变压器缸盖时,工具要放置稳妥,防止掉入缸内。
  第九条 吊装铁芯和绕级时,应将变压器垫平稳,禁止向变压器内伸手或探头。
  第十条 吊芯检查时,周围温度不得低于0摄氏度,在雾、风、雨、雪天时不得在室外吊芯。绕组在大气中暴露的时间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空气相对湿度(%)≤65≤75
  暴露时间(小时)≤16≤12
  第十一条 检修变压器的场所,禁止吸烟或从事电焊、气焊作业,并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真空干燥变压器,箱体温度不得超过100℃,绕组要保持在82—85℃,容器的真空度不低于380mm/Hg。
  第十三条 禁止将整体变压器倒放在干燥室内进行干燥。干燥过程,必须均匀受热。
  第十四条 处理变压器渗油、漏油时,必须停电,并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处理变压器时,滤油现场禁止烟火。干燥过滤纸时,应有专人看管,控制其温度,防止焦化。停止滤油时,油管必须离开油面。
  第十六条 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前应测绝缘电阻,停运三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须作变压器油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七条 变压器的投入或退出运行,一般应用油断路器操作,但容量小于320千伏安,电压不高于10千伏的小型变压器,空载时可用跌落开关操作。
  第十八条 变压器出现漏油,油枕内油面高度不够,温度超过定值,音响不正常,瓷瓶绝缘破损等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尽快排除,并记入运行记录,向变压器补油时,不能有空气进入变压器内。
  第十九条 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上温度不宜超过75℃,最高不得超过85℃。
  第二十条 全变电所停电操作时,应先拉电容器的断路器,后拉负荷断路器。恢复送电时,应先合负荷断路器,后合电容断路器。
  第二十一条 事故情况下停电后,必须将电容器的断路器拉开。
  第二十二条 电容器断路器跳闸后,未查明原因前,不准更换熔断丝后强迫送电。
  第二十三条 禁止对电容组带电荷合闸,电容器组再次合闸,必须放电3分钟之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若无备品需拆除时,各相必须均衡拆除,以保持三相平衡,运行中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第二十五条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进行处理前,除用电阻放电外,还必须对全组电容进行人工放电,然后对每台电容器进行逐台放电。
  第二十六条 装有功率因数自动补偿控制器,电容器组当自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自动装置退出运行,改为手动。
  第二十七条 安装在室外的氯化联苯介质的电容器在寒冷季度,应尽可能不退出运行。
  第二十八条 电容器组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电容器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时,如果电容器产品说明书有规定,应按说明书规定执行。
  2、电容器的外壳温度超过制造厂家的允许温度。
  3、电容器喷油或起火。
  4、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闪路。
  5、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
  6、电容器或放电电阻有异常响声。
  7、电容器外壳膨胀。
  第二十九条 高压低压配装置的安装,除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低压配电盘、柜、箱或支架上的仪表、继电器等应有防震隔层。
  2、安装电气设备时,应考虑配线及检修的安全。
  第三十条 弯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弯管器弯管,用力要均匀。
  2、对弯管器的活动部位要经常注油。
  3、对塑料管加热弯曲时,塑料管不堵塞。
  第三十一条 配电装置投入运行前应做下列检查:
  1、瓷瓶清洁,无裂纹,线线接触良好。
  2、油开关的油位、油质应符合规定,分合闸操作装置应灵活好使。
  3、隔离开关触头接触严密,无裂纹、脱落,烧损。
  4、互感器一次线,二次线及接地线连接牢固,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断线。
  5、避雷器要清洁,接地线完好。
  6、各种记录齐全。
  第三十二条 运行中的巡视安全规定
  1、配电装置应每班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2、雨雪天要重点检查室外各部套管、母线、不得有接地放电现象。大风天要重点检查一、二次母线及引下线的端子,不得有松动脱落现象。
  3、系统电压高于额定电压值的10%或低于8%时,要及时检查变压器声音及温度。
  4、导线接触良好,无放电闪络现象,油开关油标不得渗油。
  5、雷电时,要检查漏电警报器及漏电信号灯,如有显示,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配电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或巡视人员应迅速地进行处理,并同时报告领导和记入运行记录中。
  2、架空线路开关掉闸时,查无异样,可以手动试送一次,未成功不准再次送。掉闸喷油时,不准试送。
  3、变压器,电容器或电缆开关掉闸时不准试送。
  4、油开关出现异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电源,组织抢修,并报告领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情况不得“脱保”运行,如保护电源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投入

备用保护电源。
  第三十五条 遇有漏电警报时应立即断开漏电盘开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隔离开关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隔离开关拉不开时,不要强拉,应对开关手把进行试验性的摇晃,并检查瓷瓶及操作机构,找出原因。
  2、当发生带负荷错拉隔离开关,而刀片刚离闸口,弧已拉开,则不准再合上。
  第三十七条 有灭弧罩的配电装置,三相灭弧罩均应完整无损。
  第三十八条 配电装置周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通道上面铺绝缘板。
  第三十九条 电器触头和接点过热,或电磁铁噪声过大时,应及时检查触头的压力及紧固程度,消除氧化,调整压力。
  第四十条 配电装置内发生放电声响,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触头,并测试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
  第四十一条 处理接地线损坏或脱落前,应检查是否漏电。
  第四十二条 三相电压发生单相运行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第四十三条 使用不同型号空气开关,发生越级掉闸时,应校验整定值,使匹配正确。
  第四十四条 变压器二次保护采用空气开关时,应做整定试验,并与上级保护装置匹配。
  第四节 电动机检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现场检修电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可能来电的线路,要经过验电,放电接好接地线等工作,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后方可作业。
  第二条 电机只准拴挂在电机的吊环上起吊,吊环必须牢固可靠,吊运时,应防止损伤电机绝缘、防爆面及附件。
  第三条 电机转子放置或搬运时,应有防止滚动及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外壳无可靠支撑面的电机,必须垫稳后,方可分解和装配
  第五条 抽出或装入较大电机转子时,必须用专用工具,禁止硬拖。
  第六条 拆装电机定转子发生卡住时,只能作微量起落,消除别劲,不得进行锤击。
  第七条 在组装直流电机定子主极,补极及补偿绕组时,需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得损伤绝缘。紧固磁极时不得将手伸进空隙内。
  第八条 嵌线作业的安全规定
  1、线槽内不得有毛刺、飞边等影响电机绝缘的缺陷。
  2、直流电机转子竖立起吊时,必须先检查吊环及轴头的螺纹是否良好,转子竖立放在回转焊座上时,必须稳妥。
  3、要防止线头扎眼,扎手。
  4、绑扎钢丝及调整拉力时,人不要面对钢丝。
  5、焊接整流子时,烙铁温度不得太高,防止松香起火。
  6、嵌线工作完毕,应将电机垫稳盖好,防止杂物进入电机内部。
  第九条 电机转子平衡校验的安全规定
  1、必须按平衡机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2、被校验的转子应事先清扫干净,安装时,转子与平衡机滚轮不相击。
  3、附加的平衡块必须固定牢靠。
  4、校验或调试中出现异响、异味或异状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5、应经常检查电控箱的干燥剂,失效时应及时更换,在长期停用中,应对电控箱自动预热。
  6、工作完毕后,应用防尘罩罩好。
  第十条 浸漆的安全规定
  1、浸漆场地应有消防器材,禁止吸烟及明火。
  2、浸漆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和溶剂接触皮肤。
  3、浸漆场所要通风良好。
  4、要轻拿轻放工件,以免油漆溅入眼内。
  5、浸漆场地禁止拉临时电线,油漆及溶剂应放在指定地点,加盖密封保管。
  6、在观察浸漆罐内情况时,要有安全措施,防止跌入罐内。
  第十一条 干燥箱的安全规定
  1、自动调温装置应准确可靠。
  2、温度传感元件不得有破损,电阻丝不得短路或脱落。
  3、干燥箱排气孔应保持畅通。
  4、必须按干燥箱操作规程进行。
  5、关门前,必须察看干燥箱内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门操作。
  6、干燥箱内严禁放入可燃物。
  第十二条 电机干燥的安全措施
  1、绕组浸漆后,必须滴漆或甩漆一小时后,方可进入干燥箱。
  2、电机置于车上预热或干燥时,要放稳垫牢,不得重叠放置。
  3、箱车进出干燥箱时,必须用地滑轮平拉,不得用起重机直接拖动。
  4、箱车进入干燥箱时,干燥箱门口应设人监视,防止碰撞或越位。
  5、干燥过程中,应设人经常监视温度变化,发生冒火或火花,应立即停电处理。严禁用木块等可燃性物质衬垫圆形易滚动的设备。
  6、箱内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第五节 试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试验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试验现场应设遮栏或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时并派专人看守,试品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第三条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指定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事项。
  第四条 因试验需要断开电气设备接线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恢复连接后应进行检查。
  第五条 试验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为了在试验时确保高电压回路的任何部分不对其它接地体放电,高压回路与其它接并保证有两个串联断开点和可靠的过载保护设施。
  地体(如墙壁、金属围栏、接地线等)的距离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间。
  第六条 试验区内禁止使用汽油、稀料等挥发可燃性材料,以防火灾的发生。
  第七条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闸
  刀。
  第八条 在高压操作时,试验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靴,
  戴好绝缘手套,并且站在绝缘台上。
  第九条 耐压试验时,加电压前必须认真检查接线,表计量程,确信变压器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正确无误,并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后,在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专人操作。
  第十条 任何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设备试验参数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不得随意对参数值进行改变。
  第十二条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降下电压,断开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装置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十三条 特种电机试验时,电机底脚必须固定可靠,以防设备运行伤人。
  第十四条 试验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仪器、高压拉杆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接线,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第十五条 试验设备检修和开始运行时,需停送电必须遵守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试品,应先放电后再试验,进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后,应将试品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后方可接触。
  第十七条 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试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和带电设备的最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KV):6—10、25—35、、60—10、220
  防护距离(M):0.7m、1.0m、1.5m、3.0m
  第十八条 试验后详细记录:包括试验项目、测量数据、气象条件及试验时间等等。然后整理好试验报告以便抄用和存档。
  第六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三相四线制的线路上接灯时,将火线接在顶头中间的铜触片上,中性线接在灯头的螺丝套上,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
  第二条 常用的手提电动工具、机床及钳工台上的局部照明,都要使用36V安全电压。
  第三条 分支线路的导线截面缩小的地方,都要装设可熔保险丝,以防导线因电流过多增加而破坏绝缘体,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更不能用铜丝或其它导线代替保险丝。
  第四条 手提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严禁直接往开关上钩挂历,必须安装合格分线插头。
  第五条 切断电源用的刀闸开关都必须装置在配电箱内,严禁不按规定乱装。
  第六条 布线时,室内必须使用绝缘线或电缆,在安装上要求必须使用裸线时,必须埋设在人不易触接的地方(高处)。
  第七条 距地在1米以内的线路应装在铁管内或用木槽安全掩护,但电线与大地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250V,导线截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毫米。
  第八条 凡低压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时,必须设瓷管,瓷管伸出墙发源壁12—18mm,禁止靠近电话线、金属物体等。要求离开电话线或金属物体50mm。
  第九条 在高温、潮湿过甚或易受损坏的地方,要用管内布线或安装电缆及漆包布线。
  第十条 接地导线和接地干线,应接在便于检查的地方,应有保护装置,防止破坏或看见。
  第十一条 在有大量粉尘、潮湿或有其它腐蚀性气体的地方,禁止使用刀闸开关。
  第十二条 在有瓦斯气和汽油库等易爆炸危险的地方,应装设防爆性开关,并装在室外。
  第十三条 在潮湿或有蒸气侵蚀的场所要用封闭型照明设备,在汽油库等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
  第十四条 在同一电网内,不允许有某些电气设备接地,而另一些电气设备接零。
  第十五条 低压配电箱应在防尘、防火、防水的环境和防触电的位置。
  第十六条 如有暂时不用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将头部用绝缘物包好,废除电线应立即拆除。
  第十七条 室内布线(1000V以下),当跨距小于6

米时,裸线彼此间距离(垂直或平行)不得小于150mm,绝缘线不得小于100mm,当跨距大于6米时,裸线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200mm,绝缘线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m。
  第七节 常用电工仪器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钳形电流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与带电裸露部分的距离,10千伏及以下不小于0.7米。
  2、钳形电流表的电流档、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流相匹配。
  3、不准在刀闸开关或熔断器上测量电流。
  4、禁止在潮湿场所或雷雨天气中进行室外电气测量。
  5、测量高压电缆电流时,应在电缆三叉处。并有足够的距离和良好的绝缘下进行。
  6、禁止在测量过程中改换量程档。
  第二条 电桥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电桥测量直流电阻时,应先校核数值,将锁扣打开,调零,先接通检流计,后接通电源。测量完毕,应先断开检流计,后断开电源,再将检流计锁住。
  第三条 示波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亮度应调节适当,不得将光点长时间集中一点。
  2、在X轴和Y轴上输入信号幅值和频率不超过仪表规定。
  3、如示波器有接地线,则应加隔离变压器供电。
  第四条 摇表安全操作规程
  1、摇表的电压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压等级相配,测量高压设备是否绝缘时,应由两人操作。
  2、测量用的导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线,其端座有绝缘套。
  3、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的电源断开放电,确认无人工作方可测量。在测量过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测量结束后还应放电,测量线路绝缘时,应与对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准进行。
  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同杆架设的双向线路或单一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干涉段)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5、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
  6、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导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7、测量时,摇表放置必须平衡,摇表校零或用摇表测量导线通断时,只能用低转速。
  第八节 电气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匝间耐压仪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设备上不得有油污和灰尘。
  2、试验前检查线路,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试验。
  3、试验时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且站在绝缘台上。
  4、试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
  5、作业时必须由两人配合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作单线圈匝间耐压时,不得换相。
  7、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8、试验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
  9、试验完成后,拆线前必须放电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 对地耐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保持设备卫生清洁。
  2、试验前检查线路,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试验。
  3、试验时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4、试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
  5、作业时必须由两人配合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耐压设备与门必须有联锁结构。
  7、耐压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8、试验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
  9、试验完成后,拆线前必须放电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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